中新经纬6月26日电 北京证监局网站26披露的监管信息显示,北京和金汇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和金汇银)被出具警示函。
具体看,经查,北京证监局发现和金汇银存在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向投资者承诺收益、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资金募集活动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以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和金汇银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显示,北京和金汇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业务类型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管理规模区间0-5亿元。(中新经纬APP)